王艳波律师亲办案例
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
来源:王艳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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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详情:2006年11月,我应聘到酒店当管理人员。签订劳动合同时,我未在现场,我一个同乡在没有我授权的情况下代我签了字,事后我没有追认。劳动合同签字后不久,单位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份。上个月,我另谋到月薪更高的公司就职,便向酒店负责人辞职。酒店负责人告诉我说,我们的劳动合同有6年,认为我的辞职不符合合同约定,不同意我辞职。请问同乡以我的名义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?

案例解析:这份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。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的行为,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,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,未经追认的民事行为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,但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,视为同意。本案中的劳动者蒋小权,其同乡虽无代理权而以蒋的名义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,但劳动合同自2006年11月开始至今年2月,时间长达4年多。蒋小权本人知道酒店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,对代签名的事实也很清楚,却没有就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提出任何异议,因此该劳动合同是有效的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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